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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(qū)

  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(qū)
  2021年1月19日,經過嚴格評選,國家民委決定命名189個地區(qū)和單位為第八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(qū)示范單位(名單見附件)。示范區(qū)示范單位命名周期為5年。[詳細]
  2019年12月9日,為樹立典型、激勵先進,深化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創(chuàng)建工作,經擇優(yōu)推薦、嚴格評審、社會公示,國家民委決定命名183家單位為第七批“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(qū)(單位)”。[詳細]
  2018年12月29日,為樹立典型、激勵先進,深化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事業(yè),經擇優(yōu)推薦、嚴格評審、社會公示,國家民委決定命名北京市西城區(qū)牛街街道西里二區(qū)社區(qū)等204家單位為第六批“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(chuàng)建示范區(qū)(單位)”。[詳細]
  2017年12月26日,為樹立典型、激勵先進,推進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事業(yè),經擇優(yōu)推薦、嚴格評審、社會公示,國家民委決定命名北京市海淀區(qū)民族小學等198家單位為第五批“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(chuàng)建示范區(qū)(單位)”。[詳細]
  2016年12月20日,為進一步擴大示范典型的影響力和輻射力,由各地各部門推薦,經嚴格評審并公示,決定命名北京市東城區(qū)東花市街道等187家縣級以下(含縣級)單位為第四批“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(chuàng)建活動示范單位”。[詳細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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