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時政府參議院舊址
臨時政府參議院舊址在湖南路10號。現(xiàn)為江蘇省軍區(qū)司令部。光緒三十四年(1908),清政府為蒙騙人民“預備立憲”,頒布了《各省咨議局章程》。
宣統(tǒng)元年(1909)端方奏請建筑咨議局,由孫支廈仿法國文藝復興建筑式樣設(shè)計。同年9月1日,江蘇省咨議局成立,張謇為議長。1911年辛亥革命,宣布起義的17個省的代表共45人,于12月10日聚集于此,商討組織臨時中央政府。12月29日推選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(tǒng),并宣布改國號為中華民國,并確定1912年為中華民國元年。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(tǒng)后,原江蘇省咨議局院址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參議院院址。國民政府在參議院通過了我國第一個表現(xiàn)資產(chǎn)階級民主的《中華民國臨時約法》。
孫中山于1912年4月1日辭去了臨時大總統(tǒng)職務(wù)。以后參議院又改為-中央黨部辦公地。1937年至1945年一度由汪偽政府所用。1949年后由江蘇省軍區(qū)司令部接管,F(xiàn)大院占地面積6300平方米,主要建筑仍為當年江蘇省咨議局之遺存,為前后兩進及東西廂房組成的四合院,占地面積4600平方米。前進通面闊10間73.6米,中間入口有突出的門廳,蒙莎式屋頂,中間聳起鐘塔樓,室內(nèi)進深10.5米,前后有廊,廊深約2.90米。后進面闊10間57米,室內(nèi)進深8米,前后走廊2.90米。四合院中間原有大廳,1929年奉安大典時,孫中山遺體自北京遷來南京,曾停柩廳內(nèi)舉行公祭。
該大廳在“文革”期間拆去。該建筑于1991年被國家建設(shè)部、國家文物局評為近代優(yōu)秀建筑。1982年列為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,現(xiàn)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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