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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十堰市歷史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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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歷史悠久,堯舜時期,十堰地域屬堯子丹朱房國領地。

夏商時期,十堰地處梁、豫、荊三州交界地區(qū),除今丹江口市分屬豫、荊二州外,其余各縣屬梁州房國、庸國、彭國、微國、濮國。

西周時期,十堰地域仍分屬彭國、微國、濮國、庸國。

東周時、十堰地域分屬庸國、絞國、濮國、麋國(钖國)。

春秋時期,十堰地域分屬楚設“上庸六縣“上庸縣、房陵縣、钖縣、武陵縣、武當縣。

戰(zhàn)國時,十堰地域朝秦暮楚,幾經易主。

秦朝時,十堰地域分屬秦之南陽郡和漢中郡轄。

兩漢時期,十堰地域分屬益州之漢中郡和荊州之南陽郡轄。

三國曹魏時,境內諸縣分屬魏興、新城、上庸、南鄉(xiāng)四郡轄。

兩晉時,境內諸縣分屬荊州之順陽郡、上庸郡、新城郡、魏興郡、晉昌郡轄。

南朝劉宋南齊時,境域分屬梁州、雍州轄。

南朝梁時,境域分屬岐州、南洛州、上津郡、興州、新城郡、上庸郡、南上洛郡、始平郡、甲郡轄。

北朝西魏時,境域分屬上州、羅州、豐州、光遷國、豐利郡、武當郡轄。

北周時,境域分屬遷州、羅州、上州、豐州、上津郡、房陵郡、上庸郡、武當郡轄。

隋朝時,境域分屬西城郡、上洛郡、房陵郡、淅陽郡轄。

唐貞觀初,境域為山南道轄。

唐開元年間境域分屬山南西道、山南東道轄。

五代時期,境內各縣分屬房州、均州、商州轄。

宋朝時,境內各縣分屬京西南路和陜西永興軍路轄。

元朝時期,境域屬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襄陽路之均、房二州轄。

明初,境域屬湖廣承宣布政使司襄陽府轄。

明成化十二年(1476)設鄖陽府,境內各縣分屬鄖陽府、襄陽府轄。

清朝時期,改明之湖廣行省為湖北、湖南兩省,境域屬湖北省(湖北布政使司)鄖陽府和襄陽府轄。

民國初,廢鄖陽府,設襄陽道,改均州為均縣。

境內各縣均屬湖北襄陽道轄。

民國二十一年(1932)境內各縣屬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區(qū)轄。

民國二十五年(1936)境內各縣屬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區(qū)轄。

1948年6月,境內各縣屬陜南行署鄂陜專署轄。

1949年1月,鄂陜專署更名為兩鄖專署,轄治不變。

1950年2月,改兩鄖專署為鄖陽專署,由陜南行署劃歸湖北省管轄。

1952年12月,撤銷鄖陽專署,所轄縣并入襄陽專區(qū)。

1965年7月,復設鄖陽專區(qū),設鄖陽專署。

1966年6月,設鄖縣十堰辦事處,隸屬鄖陽專區(qū),同年12月更名為鄖陽十堰辦事處,仍隸屬鄖陽專區(qū)。

1968年12月,鄖陽專區(qū)改稱為鄖陽地區(qū)。

1969年12月,撤銷”鄖陽十堰市辦事處”,成立十堰市,隸屬鄖陽地區(qū)所轄縣級市。

1973年2月,十堰市升格為省轄市,與鄖陽地區(qū)并存。

轄十堰、茅箭、白浪、大川、東風、花果、黃龍、大峽共8個人民公社。

1975年1月,十堰市與第二汽車制造廠合并。

1982年4月,十堰市與第二汽車制造廠政企分開(1983年改均縣為丹江口市)。

1984年5月,十堰市撤銷人民公社,設張灣區(qū)、茅箭區(qū)。

1994年10月,鄖陽地區(qū)與十堰市合并組成新十堰市,全市轄五縣一市兩區(qū)。

2014年9月,撤銷鄖縣,設立鄖陽區(qū),全市轄四縣一市三區(q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