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現(xiàn)在的位置 : 廣東省 > 廣州市

廣東省廣州市歷史沿革

[移動版]

秦始皇三十三年(前214)統(tǒng)一嶺南,設置桂林、象、南海3郡,南海郡轄番禺等4縣,郡治設在番禺(今廣州地區(qū))。

漢初,趙佗建南越國,番禺為國都。

西漢武帝元鼎六年(前111)復置南?ぁ

東漢,南海郡屬交州,下轄7縣,增設增城縣,今廣州地區(qū)屬廣州南?しh、增城縣。

建安二十二年(217,一說建安十六年),交州州治從廣信移至番禺,為州、郡、縣同治。

三國吳黃武五年(226),分交州東部南海、蒼梧、郁林、高涼4郡設廣州。

不久廢廣州,恢復原交州建制。

永安七年(264,一說永安六年)再分設廣州。

兩晉南北朝大體沿襲前朝建制。

隋開皇九年(589)廢南?ぃ脧V州總管府;開皇十年撤番禺縣改設南海縣;仁壽元年(601)改稱番州;大業(yè)三年(607)復稱南?,屬揚州。

唐武德四年(621)復置廣州;貞觀元年(627)分天下為10道,廣州屬嶺南道并為道治;武則天長安三年(703),由南?h分置番禺縣。

天寶元年(742年),廣州改為南?ぃ磺辏758)復稱廣州;咸通三年(862)嶺南分東、西2道,廣州屬嶺東道。

五代,廣州為南漢國都,改稱興王府,南?h撤改為?、咸寧2縣。

宋開寶四年(971)平南漢,復稱廣州,屬嶺南道;至道三年(997)改道為路,廣州屬廣南東路,為路治。

元代,設廣州路,屬江西省廣東道。

明洪武初年,廣州路改為廣州府,屬廣東等處行中書省(簡稱廣東。。

清代基本沿襲明制。

民國初年實行省、道、縣三級制,廢廣州府,廣州地區(qū)屬粵海道,廣州為省、道、縣治所。

1920年底撤道,實行省、縣兩級制。

鑒于廣州城分屬番禺、南海,不便管理,民國10年2月成立廣州市政廳,標志著廣州正式建市,市政廳設于南關長堤。

1925年7月,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廣州成立,實行省、行政區(qū)、縣和市三級制,廣州地區(qū)屬廣東省廣州行政區(qū),廣州市政廳改稱廣州市政府。

1930年1月改稱廣州特別市,直隸中央;8月改為廣州市,隸屬廣東省。

1947年6月又改為國民政府行政院院轄市。

新中國成立后,廣州為中央人民政府直轄市。

1954年6月后改為地級市,歸廣東省管轄。

1984年10月為國家計劃單列市,1993年取消單列,1994年2月定為副省級城市,沿用至今。